河南省教育厅关于持续规范中小学校服管理工作的通知教资保〔2023〕212号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厅直属实验学校: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教基一〔2015〕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中小学生校服选用采购专项检查行动的通知》(教基厅函〔2022〕12号)精神,持续规范我省中小学校服管理工作,推进、合体、美观、舒适的校服进校园,发挥校服育人功能,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明确责任主体选择统一着装的学校承担选用主体责任。建立以学校和家长委员会为主体,学生、家长、社会等多方参与的校服选用组织,开展选用、采购、监督等工作。家长付费购买校服且校服费用纳入代收费的地区,由学校签订校服采购合同,据实代收取校服费用,专款,严禁截留、挪用。不得委托家长委员会签订校服采购合同、代收取校服费用,要将校服代收费情况及时向学生、家长公开。使用财政资金采购校服的,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按照职责要求,做好相关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明确校服工作归口管理部门,制定校服管理实施办法或细则。 学校校服软件定制,深度融合学校需求,定制专属的校服管理解决方案!吉林中小学校服管理系统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加强校服质量安全监管,严肃查处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伪造或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等违法行为,对符合《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的规定条件的,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每年按市(州)学校数5%以上比例开展监督抽查,及时向社会公告监督抽查情况,督促不合格企业及时改正,鼓励有条件的县(区、市)探索开展校服公证检验,相关经费由财政保障。(三)严格收费管理。学校根据国家和省相关教育收费政策规定,按实代收取校服费用,不得委托家长委员会或校服选购组织代收取校服费用。及时主动向学生、家长公开校服代收费情况。代收校服费由学校全部划转供货企业,不得计入学校收入或截留、挪用。严禁学校及其相关人员从中谋利。实行先服务后付费制度。“双送检”检验费用不得向家长收取。(四)加大关爱力度。鼓励校服供货企业对贫困学生、低保家庭子女、烈士子女、孤儿、残疾儿童等家庭困难学生无偿提供校服,减轻其家庭经济负担。积极引导有关爱心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向学校捐赠校服。有条件的地区,可由地方向中小学生无偿配发校服。。五)建立“红榜”和“黑名单”制度。吉林中小学校服管理系统校服管理平台,汇聚校服管理的各种功能,打造一站式管理服务!

对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市场监管、学校在校服管理工作中的职责分别进行了梳理细化。有利于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新格局。第三部分:强化选用管理。明确规定,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依据本意见制定本区校服管理和采购办法;中小学校要坚持自愿购买原则,加强校服选用。第四部分:规范采购流程。明确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本区实际,依法制订校服采购操作规范程序和统一采购合同。明确中小学校承担校服管理主体责任,做好校服选用采购的组织实施工作。第五部分:严格质量监管。为确保校服安全与质量,提出校服生产企业要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要求组织生产;校服供应和验收应严格执行“明标识”制度;市场监管部门要对校服问题企业建立“黑名单”制度等。第六部分:强化联动协作。明确各区应建立由教育行政部门牵头的部门联动机制,教育、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沟通,充分发挥组织协调的作用。第七部分:强化监督问责。明确对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及校服生产企业等的监督问责内容。第八部分:加强服务保障。明确各区教育行政和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统筹,指导校服供货企业建立健全售后服务体系,努力为学生购买校服提供便利。
选用组织从中筛选出的3家企业。4.选用组织选取合适比例的学生(低龄段学生可由家长协同)、教师和家长共同组成评定组,评定组的总人数应当按在校学生总人数的30%确定(2000人以上学校的总人数控制在300—500人),其中学生和家长的总人数应当不低于评定组总人数的80%。5.选用组织制作、发放投票资料,组织评定组进行投票,一人一票、少数服从多数,得票者确定为供货企业(实际投票人员数应当不低于评定组人员总数的80%,供货企业得票数应当超过投票数的一半,如参评企业得票数均未超过投票数的一半,则由得票数排前两位的企业进入第二轮投票,得票数超过投票数一半的确定为供货企业)。(三)校服选用组织确定校服款式但不指定供货企业模式。1.选用组织公开征集校服款式。2.企业准备样衣和报价等相关资料,在规定的时间到现场进行展示。3.选用组织选取合适比例的学生(低龄段学生可由家长协同)、教师和家长共同组成评定组,评定组的总人数应当按在校学生总人数的30%确定(2000人以上学校的总人数控制在300—500人),其中学生和家长的总人数应当不低于评定组总人数的80%。4.选用组织制作、发放投票资料,组织评定组进行投票,一人一票、少数服从多数。 校服管理系统,实现校服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提升管理质量!

各地要制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穿着校服的保障政策,加大对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烈士子女、孤儿、残疾儿童以及其他特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校服保障力度,采取多种措施无偿提供校服或减免校服费用。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公益捐助校服。7.完善售后服务。各地教育行政、市场监管部门要指导供应商完善校服售后服务渠道,督促其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做好售后服务;要开通校服质量投诉渠道,及时核实处理反映的问题。学校要建立校服评价反馈机制,定期开展校服满意度调查,调查结果及时向供应商反馈,并作为后续采购依据;可积极探索校服以旧换新、以小换大等回收利用机制,努力降低资源消耗。供应商要建立以市、县(市、区)为单位的校服服务体系,提供相对固定的购买渠道,备足货源,方便学生家长及时购买、调换。8.保障公平竞争。各地要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打破校服管理领域行政性垄断。教育行政、市场监管部门及中小学校要坚决防止、纠正妨碍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不得违反市场原则采取“定点”“定商标”等方式干涉交易,不得通过入围方式设置备选库、名录库,不得滥用行力,妨碍外地供应商进入本地市场。 中小学校服登记信息管理系统,助力学校实现校服信息的数字化管理!黑龙江校服备案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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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18401)、《婴幼儿及儿童纺织品安全技术规范》(GB31701)、《中小学生校服》(GB/T31888)等国家标准。生产企业应严格按照国家标准组织生产。各地各校在校服采购过程中要按照国家标准严格查验,按要求保留校服样品,采购的校服必须具备齐全的成衣合格标识,并有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本批次成衣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学校校服选用方式、流程等需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统一采购校服的地方,采购方案需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采购单位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财政部关于促进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要求,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及时清理废除本部门现有校服选用采购管理相关政策措施中涉及地方保护、指定交易和行政垄断等内容,不得滥用行力排除、限制公平竞争,不得违反市场原则采取“定点”“定商标”等方式干涉交易自由,不得通过入围方式设置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由学生家长自费购买的校服,教育行政部门不得作为采购单位采购校服并强制购买。三、坚持自愿原则,规范工作流程各地要在坚持自愿原则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各方主体、规范工作流程。一是以教育部门为管理主体。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校服工作的统筹管理,制定完善管理制度。 吉林中小学校服管理系统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校服保障政策一、政策目的为贯彻教育公平理念,减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经济负担,确保所有学生平等享有校园生活的基本条件,特制定本政策。该政策旨在通过校服费用减免措施,帮助困难学生自信融入校园,避免因经济原因影响学业参与。二、适用范围本政策适用于本校在籍学生中符合家庭经济困难条件者,涵盖夏装、春秋装及冬装校服(如有)的申请、审核与实施全流程。三、减免对象(一)减免对象学生需提供有效证明,符合以下任一情况:城乡低保家庭子女:持民政部门核发的《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特困供养人员:含未成年人,持民政部门出具的特困供养证明。孤儿或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持《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证》或相关认定...